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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剖析朱苏力及其他

  烟云

  首先,笔者声明本人是学理科的,在这儿评价朱苏力的学问似乎有隔山之嫌。
但法治是与每一个公民都有关系的事情,特别是在时下的中国,法治主要是来治
我等平民百姓的。“好”的法治能使让社会清明、国泰民安,“坏”的法治能让
社会黑暗、百姓怨声载道,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就有资格对法治说三道四。文
中错误的地方,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	朱苏力“学问”的价值取向

  目前能反映朱苏力水平的著作是《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
的》、《阅读秩序》以及《送法下乡》等著作。当然,朱苏力翻译波斯纳的著作
也进一步巩固其在中国法学界中地位。翻译波斯纳的著作,虽然对中国法学的研
究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毕竟不是自己的思想,在此就不深入讨论。但仅仅靠上述
的东西,不足以使朱苏力获得目前这样的地位。那到底主要是什么东西,使得朱
苏力成为法学界的新贵呢?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就是北大法学院这块金字招牌
和北大法学院院长这个位置。那么朱氏“学问”到底是为什么而张目呢?从朱苏
力的两篇文章“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普性及不足”和“认真对待人治”就可以看出
朱苏力的“学问”就是为权力张目,他自己也就匍匐在权力的脚下,哪怕他自己
手中也掌握不小的权力。从这些文章中看不到半点对处于底层人物的恻隐之心,
所以他在“德怀门”事件的表现也没有走出他自己成长的背景,发展到最后居然
用“制度”给予的权力,拒绝阿甘的调剂要求,他自己将其人格中最丑恶的一面
毫无羞耻地展现在公众面前。我们来看看朱苏力“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普性及不足”
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是朱苏力在西南政法大学五十周年学术讲座的发言,是讨论
有名的“延安黄碟案”。朱苏力在文章中写道:“在这个精细过程中你会变得犀
利起来,思维变得严密起来”,朱苏力在文章为“恶”警察叫屈,但他的思维真
的严密吗?叫屈的理由成立吗?在“延安黄碟案”这件事情上,朱苏力叫屈的理
由是“有人报警”[1]。我们再看看朱苏力在文章中所述:“在这个事件的讨论
过程中,实际上所有人都忽略了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对这事件起决定性作用的
情节,就是有人报警。”然后,朱苏力就论证出“警察有权力去干预此事件”
[1]。但作为一个“法学家”,朱苏力论证了警察出警的过程合法吗?看到了恶
警察不穿制服,不出示任何有效证件就非法闯入私宅,并且给当事人一顿老拳后,
朱苏力有任何批评或谴责的言辞吗?[3]。朱苏力这么看重“有人报警”这个前
置条件,那么我们看到了他严密地论证了出警过程的细节了吗?我们看到的是他
在文章中闹的所谓“光天化日”大笑话!看到的是朱苏力不惜余力地为权力张目!
朱苏力的论证恰恰缺乏法学最需要的严密性。这种缺陷,与他的成长背景有关系,
与他本人缺乏良好的科学实证学习和训练有关系。更不可思议的是,他在文章中
得出了:“今后还有谁去当警察?社会还公平吗?”这样荒唐的结论,我要问一
下朱苏力,时下的中国,是没有人愿意当警察还是没有人愿意当农民和工人?从
“延安黄碟案”后续报道我们得知,张某由于被当地公安分局错误地刑拘而导致
受刺激,患上“急性精神障碍”。我们在朱苏力的文章中见到对处于底层的张某
受到非人道对待的关注了吗?那怕是只言片语的关注?与此相反,我们见到的是
我们的“大法学家”通篇在为为非作歹的警察的恶行诡辩!为了一个掌握一点点
“合法伤害权”的普通警察,我们的“大法学家”这样不惜余力地为之辩护,可
以想象,为了更大权势者,为了像刘涌这样的黑心富豪,朱苏力这类的“大法学
家”将会效犬马之劳,更加卖力!

  在这篇文章中,朱苏力还对中国的自由主义进行了攻击,可惜他所定义的自
由主义和先帝所定义的自由主义是一样的,就是给真正的自由主义泼脏水,认为
自由主义者宣称“按照自由主义或者个人主义的观点,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
权利至高无上,国家应该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三种最基本的权利。”
[1]。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不仅宣称个人自由不可侵犯,同时也会宣称个人行使
自由时是以不妨碍他人行使自由为前提,而且,还会认识到个人自由是可以让渡
的,当然这种让渡不是无条件、无原则的。我们不说战争这样的非常时期,由于
国家和民族的需要,个人的自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就是在和平时期,个人的自
由也会受到合理的限制。比喻,像需要特别安全保护的外宾来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所乘车辆经过的街道就会被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这时候普通百姓的通行自由就会
受到一段时间的限制。这种情况下,个人自由就会要合理地被让渡。

  我们再来看看朱苏力在该文中所举的乞丐例子:“第一,乞丐如果在公共场
所乞讨,会损害别人的利益,比如你要是在公园散步,遇上乞丐,我反正会觉得
不舒服;第二,乞丐会纠缠,“唉,行行好,给我两块钱吧……”,(笑声),
这也会损害他人利益。正因为如此,他主张将乞丐关起来,(大家不要以为“收
容审查”是中国人的,其实它是从自由主义者那引进的。)罚他们做苦役,只到
把关他们的钱交清了才能放出来;或者把乞丐都放到一个地方去,比如都放到公
园,全是乞丐,他还向谁要钱去?”。当然,在这里朱苏力是借用英国杰里米·
边沁的嘴讲出来,但也应该表达了朱苏力类似的观点和立场(注:朱苏力在“原
文”—北大法律信息网和燕南评论上登出的文章中,把边沁“误”认为是意大利
人,经过学法学的朋友告知,然后本人用google搜索,我所看到的关于边沁的介
绍都说边沁是英国人)。我个人认为乞丐在公园乞讨是损害了别人的自由或利益,
但由于乞丐是社会的最底层,是需要社会格外地关注和同情。因此,人们出于恻
隐之心,为了社会能更加和谐,应该容许乞丐在公共场所乞讨,那怕乞丐妨碍了
他人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非乞丐)的自由是应该让渡于一点点给乞丐
(社会最底层人物)。在这里,朱苏力进一步大胆假设:“大家不要以为收容审
查是中国人的,其实它是从自由主义者那引进的。”,朱苏力小心求证了吗?我
们看到的是他进一步地对自由主义栽赃。因此,朱苏力在该文中所批判的自由主
义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而是伪自由主义。其实,他自己就是伪自由主义中的
一员。这正像时下不少贪污腐化的官员在公众场合宣称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一样,
其实,这些家伙也都是伪马克思主义者。

  朱苏力在“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一文中,
为人治唱赞歌,虽然他在文章中也写道“请注意,本文仅仅是主张认真对待人治,
却并不是要为人治张目”[2],但是该文前面大段大段地从中国历史和韦伯有关
论述中来论证人治的优越性,就可以知道朱苏力的“并不是要为人治张目”的话
是言不由衷的。难道“大法学家”真的搞不懂人治和法治的关系吗?如果用自然
科学的纯度的观点来看,世界上没有百分之百的法治国家,也没有百分之百的人
治国家,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判断一个国家是法治国家还是人治国家。法治国
家是法治背景下的人治,人治国家是人治背景下的法治。美国是当今世界公认的
法治国家,难道美国就没有人治吗?非也,在美国,各种非政府组织只要依法注
册,就可以独自开展活动,非政府组织内的管理就是人治。其实,我们讨论任何
问题,都要考虑约束条件(在自然科学中称为边界条件),我们只要考察一个国
家“最后的约束”是法律还是君主,就可以判断该国是法治还是人治。当然,这
个“最后的约束”即使是法律,但实际运行时却是君主,那么这个国家还是人治。
朱苏力在文章中宣称:“事实上,我曾大胆地预测中国现代法治形成的一些基本
条件也许已经具备”[2]。按照朱苏力的逻辑,现在是到了认真对待人治的时候
了!试问,中国的法治进程完成了吗?中国的“最后的约束”是法律吗?中国目
前是要认真对待法治,还是要认真对待人治?

  从上述朱苏力的两篇文章看,朱苏力是在不惜余力地为权力张目,因此,他
得到当权者的看重也就是很自然的,所以,大家最后看到了“德怀门”事件后期,
北大书记和校长纷纷表态支持朱苏力也就不奇怪了。正如一个网友说的好:朱苏
力的学术是皇家学术的一部分(大意),朱苏力能倒吗?

  在与一个研究法学的朋友讨论什么是朱苏力的法学贡献时,该朋友虽然不认
可朱苏力的做法,但认为朱苏力对中国的法学有相当的贡献,我问朱苏力的贡献
是什么?朋友答道:朱苏力在法学中由于鼓吹法经济学,为颠覆主流的法学思想
做出了很大贡献。我进一步问道:法学界的主流思想是什么?在朋友答复我之前,
我内心一直以为,大陆法学界的主流思想是追求公正、公平,但我这位朋友的答
复让我大吃一惊,他说大陆法学界的主流思想是法学为阶级斗争服务,为意识形
态服务。经济改革开发二十多年了,大陆法学界的主流思想还是在为阶级斗争服
务,还是在为意识形态服务,真是使我感到仿如隔世!由于本人不是法学界的,
我的这位朋友讲的大陆法学界的主流思想是否如他所说?诚如我的这位法学朋友
所言,为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服务的法学,显然与世界主流的法学是背道而驰的,
也是与人类的和谐发展的目标相背离的,是应该被颠覆,但朱苏力颠覆的方法错
了!他的法学思想是主张法学为权力服务,是用法学为权力服务来替代为阶级斗
争和意识形态服务!是用另外一条错误的方向来替代原来的错误方向,因此,在
这种意义上讲,朱苏力的学说是有害的,说成是毒草也不为过。所以,“德怀门”
事件不仅向人们昭示了时下大陆博士招生中的黑暗,而且让我们认识了朱苏力这
样的“大法学家”。由于朱苏力这样的“大法学家”窃取了北大法学院院长这样
的高位,我们更应该警惕像朱苏力这样的“大法学家”将我国的法治进程导向歧
途!正如吴敬琏所说:“我们要警惕滑向坏的资本主义”一样,我们也要警惕滑
向坏的法治!笔者个人认为对朱苏力的“法学思想”要批判,但要“批而不倒”。
正如,就像对待唯心主义一样,把唯心主义批倒了,唯物主义也就不存在。圣贤
说的好: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如果没有像朱苏力这样“有毒”的法学思想存在,
也就没有普世认同的法学思想存在。从这种意义上讲,要保留朱苏力这样的“有
毒”样本。

  朱苏力的文章很有迷惑性,他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普性及不足”这篇文章
中,为了批判自由主义,除了给自由主义泼脏水外,还把自己也算成自由主义者
—“不要认为我拒绝自由主义,其实我从来不因为意识形态原因拒绝任何问题,
如果大家清楚的话,我在这采取的仍然是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自由主义,是以
这种政治自由主义为基础”[1]。在这里朱苏力有点“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
味道。为了赞美人治,朱苏力把自己打扮成坚持法治立场—“请注意,本文仅仅
是主张认真对待人治,却并不是要为人治张目(尽管这种误解在中国当下的二元
对立话语中有可能发生),我并不赞美或主张人治。无论是作为一个当代的中国
公民,还是作为一个法学家,我都希望法治,并认为法治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
趋势。”[2]。从这些文章中可以看出,朱苏力的论证有一个“有趣”的倾向:
当他批判什么事情的时候,他也把自己作为批判对象中的一员;当他赞美什么东
西的时候,反而他把自己放在赞美对象的对立面。这样做使得读者误判朱苏力很
超脱,朱苏力批判时是连自己也一起批判,赞美时是赞美别人,好像朱苏力“走
出了他自己成长的背景”。其实,不管朱苏力讲的话如何巧言令色,有一点他始
终没有变化,就是他屁股坐的位置没有变化!也就是说朱苏力的屁股自始至终都
坐在权贵这边,屁股决定脑袋,朱苏力的“学问”的价值取向就不言而喻,就是
为权贵服务,为权力张目!当然,朱苏力可能认为大家冤枉或误会了他—正如他
在文章中写道:“尽管这种误解在中国当下的二元对立话语中有可能发生”。其
实,就算大家误读了朱苏力,其主要原因也要从朱苏力自身上找,谁叫朱苏力的
“学问”是那么“莫测、奔放”呢?朱苏力文章中的观点具有微观世界波的特性
—就是你不能准确地指出波出现的位置,只能用出现的几率来描述,好像如古人
所说:神龙见首不见尾。朱苏力能在法学界中博得如此大的“名声”,除了前面
提到的北大法学院院长这个位置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他不像有的“公共知识
分子”对权力的赞美是羞羞答答而是赤裸裸,仿如二战时期纳粹德国的宣传部长
戈培尔博士对希特勒元首的权力赞美一样。这种对权力赤裸裸的赞美可以从其类
似如“搞刑讯逼供是因为科技不发达”这样的“惊世骇言”中找到答案。

  从朱苏力的文章以及许志永的佐证,朱苏力是很崇拜先帝的。我猜测可能有
如下几个原因:一是朱苏力出身“革干”家庭,从小就养成了崇拜权力和英雄的
价值取向;二是朱苏力自己也非常看重,也是使竖子成名的“本土资源论”与先
帝的“本土革命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先帝的“本土革命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
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这里,中国革命实际是
“本土资源”,马克思主义是用。马克思经典理论倡导的是无产阶级革命,是发
动城市革命,而先帝依据中国的“本土资源”搞的是农民革命,是发动农村革命。
先帝发展或“篡改”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获全胜,终于夺取了政权,坐上了龙
椅。另外,朱苏力的“本土资源论”与改革总设计师邓公的“中国特色”也是同
类东东,所以用朱苏力的“本土资源论”远可以诠释先帝的革命思想,近可以解
释邓公的改革思想,故朱苏力的“本土资源论”是多么“莫测、奔放”的“伟大
思想”啊,说到这里,叫朱苏力不自豪就难了!朱苏力也许想当法学领域的毛泽
东,也想用先帝的方法来搞法学建设,也就是撇开法治所追求的公正和公平,将
法治与中国的“本土资源”—不受制约的权力相结合,借助于不受制约的权力,
来完成中国的法治建设,从而期望能在法学领域取得像先帝那样的丰功伟绩,因
此朱苏力那么推崇先帝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二.	朱苏力为何堕落

  按许志永博士的介绍,他读博士的时候,朱苏力还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在许
博士眼里还是在踏踏实实地做学问,就算诚如许博士所言,那么,几年光阴过去
了,朱苏力怎么变得如此堕落(有“德怀门”事件为证)呢?其实,在有着悠久
历史的中国所发生的事情,至今还没有逃脱吴思的名著《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
真实游戏》所描述的规律。用吴思先生的“新官堕落定律”就可以说明朱苏力堕
落的原因。吴思先生对“潜规则”的定义是:

  1、	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	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在具体的社会互动中
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	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
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稳定预期;

  4、	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
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代表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
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	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
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代表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
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潜规则”这个词汇是吴思先生创造出来的,他的解释无疑是最权威。但上
述定义有太多的学术味道,我自己的体会是“潜规则”就是领导经常挂在嘴边的
话:“根据不成文的规定……”。我觉得在大陆生活的人都会懂得“不成文的规
定”是一个什么东东。我个人认为“不成文的规定”对“潜规则”的解释比“潜
规则”的创造者吴思先生的解释更容易激起国民的共鸣。因为“潜规则”是吴思
先生这部名著的核心思想,所以笔者花费了读者的不少时间,把吴思先生的原创
定义和本人的感悟写出来,希望能达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吴思先生的
“新官堕落定律”是用三个小故事“贾雨村断案”、“徐均当官记”以及“道同
送命记”来说明在中国的官场中新官是如何堕落的,堕落有什么好处,不堕落有
什么坏处。在中国的官场如果不堕落,轻者如徐均那样被调换到一个闲差(这已
经是万幸!),重者如道同那样脑袋搬家了还不知道为什么,死也死的不明不白;
如果堕落了,就如贾雨村那样继续稳居高位,有吃有喝,何等风光!各位看官,
可能有不少人认为吴思是在“谈玄”,其实,时下的中国并不比吴思说的好到哪
儿去,君不见前一段时间人民网报道的福建省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因查处官商勾
结腐败案,不得不连续6年多时间穿防弹衣上班,就可以知道现在官场的险恶。
我个人认为,如果朱苏力不当北大法学院院长这个官位,那么他现在可能还是一
个真正的学者,一个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一个真正的法学家,但历史不是由如
果组成的,正因为朱苏力由于担任了北大法学院院长,于是,朱苏力开始堕落了,
可悲,可叹!当然,笔者不是说当官一定会堕落,但由于个人定力(修养)不够,
再加上几乎不存在外界的刚性约束,那么当官后就一定会堕落;如果不当官,就
是有堕落的思想,由于没有堕落的条件,也许就不会产生堕落的行为。正如吴思
先生在文章中写道:“所谓堕落,当然是从圣贤要求的标准看。如果换成新官适
应社会和熟悉业务的角度,我们看到的则是一个重新学习和迅速进步的过程,一
个接受再教育的过程。第一次是接受圣贤的教育,第二次则是接受胥吏衙役和人
间大学的教育。第一次教育教了官员们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教育教了他们一肚
子男盗女娼”。

  三.	到底是谁不能面对失败?

  朱苏力在接受一家平面媒体采访时宣称:阿甘不能面对失败。我的看法恰恰
相反:是朱苏力不能面对失败。其理由是阿甘现在还很年轻,后面的求学治学道
路还可以有无数的变化;再者由于阿甘现在还是一名年轻的学者,没有什么“名
声”之类的负担,就算“跌倒”了,也很容易重新站起来。反之,朱苏力现在已
经是“竖子成名”,堂堂的北大法学院院长、博导,如果朱苏力失败了,就可能
是终生的失败!朱苏力的年龄比阿甘长不少,朱苏力失败后重新站起来的可能性
比阿甘就小得多,毕竟俗话说得好:岁月不饶人。在笔者的眼里,阿甘这次在
“德怀门”事件中不是失败,而是胜利!如果,阿甘不幸成为朱苏力的学生,说
不定若干年后阿甘有可能成为朱苏力的翻版。因此,阿甘能有幸远离朱苏力,这
才是阿甘的大造化,何来失败?所以,当阿甘把“德怀门”事件在新语丝上披露
后,由于朱苏力不可能面对失败,故一而再地在公众面前撒谎,直到大家将朱苏
力的画皮剥开后,朱苏力就像缩头乌龟一样,躲在自家后院里大气再也不敢出一
声!可笑,可怜,可叹……

  四.	许志永挺朱的背后原因?

  “德怀门”事件在新语丝上披露后,朱门大弟子许志永博士发表了数篇文章
为老师开脱,用自己的人格来担保朱苏力的人格。笔者和朱苏力以及许志永博士
都没有谋面,但笔者认识一两个许志永博士的熟人,从与许博士熟悉的人那儿了
解的情况来看,许博士做事情有一些投机成分。许博士在大陆建立的“声望”是
从担任“孙志刚案”、“孙大午案”以及“南方都市报案”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中
获得的。“孙志刚案”可以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著名的案例,它的历史意义
也许在将来才有可能真正评判,不过至少在目前可以这么说:孙志刚君以自己的
生命换得了收容遣送管理办法这部恶的法规的废除,代之以体现人文关怀的收容
救济管理办法。孙志刚君死得惨烈,但对比比孙志刚死得更惨烈的张志新女士来
说,孙志刚君又是幸运的。张志新女士死之前被轮奸、被逼疯,最后被割喉管而
死,但张志新女士死的价值至今还没有体现出来,张志新这三个字已经被不少国
人遗忘,当然其中不乏有意遗忘者;而孙志刚君之死,以自己一人的生命换得几
亿人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讲,孙志刚君生的平凡,死的伟大!“孙志刚案”能
得到较公正的解决,虽然与众多人的帮助和努力分不开,但我觉得最值得大家关
注的是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和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女士。记者陈峰顶着巨大的压
力报道此事,从而使得全国人民都知晓“孙志刚事件”。孙志刚家人在广州最艰
难的日子,是艾晓明女士挺身而出,从经济等各个方面都给予了孙志刚家人极大
的帮助。特别是艾晓明女士在最近的湖南“黄静案”中的仗义执言,让笔者的敬
佩之心油然而生。艾晓明女士在笔者眼中,是有着菩萨般爱心的伟大女性,借此
文,笔者向艾晓明女士表示崇高敬意!由于“孙志刚事件”前期有像陈峰、艾晓
明这类热心人的推动,到了后期,事情由于有中央高层领导批示而起了转机,
“孙志刚事件”进入了法律程序,参与“孙志刚事件”的风险性已大大降低,这
个时候,许志永才到广州为孙家当辩护律师。其实,在“孙志刚事件”中最早为
孙家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孙志刚老家的湖北文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兵律师。在另
外一件“孙大午案”案件中,最早为孙大午义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是朱久虎、
张星水两位律师,特别是朱久虎律师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许志永也是后
期才加入为孙大午先生辩护的律师团。据有关人士介绍,许志永在徐水县法院的
法庭上为孙大午先生作无罪辩护时,由于逻辑混乱,法庭旁听席上的听众都觉得
好笑,这正好与许志永为其“伟大的导师”朱苏力辩护时的逻辑混乱相匹配,许
志永的言行,很难使人相信他是北大法学博士毕业。与许志永较熟悉的人评价许
志永是一个善于投机的人。不过,在笔者眼里,除了许志永在“德怀门”中的令
人失望的表现外,在其它的几个有名的事件中,尽管许志永博士有投机的成分,
但许志永博士所做的事情还是正义的事情,那怕他在这些事情中的表现不是那么
出色。其实,投机并不一定是一个贬义词,只要做的事情是正义的,有点投机行
为并不可怕。想当初革命年代,不是有一大批青年从白区投奔到红区,这些青年
中不乏投机者,但我党还不是张开了双臂来拥抱这些青年吗?许志永在“德怀门”
事件中为老师朱苏力辩护除了念及师生之情之外,笔者觉得可能还有更深层次的
原因,那就是他与朱苏力构成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这可以从许志永自
己写的文章“铁岭归来”
(http://www.xianzheng.org/xuzhiyongwenji/nongcuidiaocha/tieling.htm)
中披露的情节看出。虽然许志永在一篇为朱苏力辩护的文章中提到他与朱苏力近
两年时间内很少联系,但这并不能说明许志永所做的事情没有得到朱苏力背后的
支持和帮助。许志永在“铁岭归来”中写道:“后来,是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想
教训我,我也把他们噎的够戗,当时说了一些话他们难以接受。主要用意是,恐
吓他们,防止他们打我,所以我走到哪儿,就教训到哪儿,不论他们是什么官。
后来,不断有朋友往派出所打电话,对他们也是一种震慑。他们还是害怕。晚上
不到九点,我正式离开派出所……对于我个人来说,不该撕传票(当然这并不犯
法,我清楚,撕是给他们看的),不该太瞧不起那帮地方官员,说了一些让他们
恼火的话(导致铁岭市公安局长和银州区委书记跑到北京向我导师告状)”。从这
些文字可以推测许志永教训铁岭市地方官员的时候,其中可能打了朱苏力的旗号,
否则何来事后铁岭市地方官员跑到朱苏力那儿告状呢?这也可以解释,许志永如
此的法学素养,但“孙志刚案”,“孙大午案”以及“南方都市报案”中的当事
人最后都请许志永当辩护律师之故。笔者猜测,这些事件中的当事人可能都考虑
了许志永博士是当今大红大紫的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的门徒吧,而朱苏力的真
正学生以及各种记名学生在当今中国大陆公检法界定然不是一股小小的力量。在
时下的大陆,“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已经成为屡试不爽的利器,是各种牛律师吆
喝的金字招牌。当然,笔者在这里丝毫没有半点批评这些事件中的当事人的意思,
因为在笔者看来,“孙志刚案”,“孙大午案”以及“南方都市报案”这些事件,
正义都在当事人这一边,因此,当事人能够建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能团结各
种可团结的力量的做法都是无可厚非的。如果这次朱苏力在“德怀门”事件中真
正地“栽了”(这里是指朱苏力下台,其实,朱苏力这次已经是栽了,朱苏力这
三个字已经变成学术腐败的代名词之一),那么,许志永博士可利用的最大“本
土资源”将土崩瓦解,这也许是许志永博士为其师辩护的最重要原因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笔者和朱苏力及许志永博士都没有谋面,以上的分析是
利用公开的报道和相关人士的意见做出的,难免有错误之处,欢迎读者,特别是
朱苏力和许志永批评指正。本文中的错误一旦被证实,笔者另外行文向朱苏力和
许志永致歉。

  参考资料:

  [1]:朱苏力“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普性及不足”
  [2]:朱苏力“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
  [3]:“看黄碟”风波全记录  
http://news.sina.com.cn/s/2003-01-03/0625860729.shtml

(XYS200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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