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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还没有海归的同仁

  作者:FATBBX

  看到8.25小胡的<海归之路,路障重重>,想到我的海归之路,有一点想特别
提醒还没有海归的同仁。

  我是于1999年赴美留学,2003年拿博士学位,开始在公司工作,2005年回国,
我原来在国内育有一子,小孩和爱人2000就一直陪读,2004在美又育一子。

  2005年刚回国,户口是落在出国前的地方,浙江的一个小县城,当时没什么
问题。2007年因为工作变动,举家迁到杭州。算人才引进,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有
一个是原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开具的这两个小孩都是我子女的证明。现在问题就
来了,原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说我是超生的,要罚若干个十万。我打电话到国家
计生委,国家人事部,教育部,都说我是超生,要我接受罚款。

  我特意去查了国家的相关政策,计生委,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的解释是:夫
妻双方在留学其间所生的不算超生,也就是说1)夫妻双方都在留学,而不是陪
读,2)夫妻双方在生小孩时都在留学,如果有一方工作都算超生。所以各位回
国前要看看是否符合条件。

  我最后找到认识的一个县长,一个电话就搞定了,中国特色啊。

  另外说说杭州的人才引进政策,国内的博士可以带家属和父母落户,国外的
博士只能本人落户,国内的硕士可以带家属落户,我最后只能以原来国内的硕士
身份把家属落在杭州,父母就管不上了。

(XYS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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