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叫我说你们什么好呢?

  沈轩

  人都到齐了吧?

  我今天把大家找来就说一件事,就是喻华锋他们三个人的案子、也就是“南
方都市报”案子的事。这件事,你们办的很不漂亮、很不好,很不成功!在国内、
甚至在国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比去年孙志刚一事的影响还坏。

  国内一些网站刊登了不少报道和评论,没有一个是支持你们的。南方都市报
3月1日以单位的名义发表了《喻华峰个人表现证明材料》,实际上就是充分肯定
和高度赞扬了喻华锋在该报社的为人为事;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的员工公开发表
了《致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领导的一封信》;而那个报道孙志刚案的记者陈锋又发
表了“致广州市领导人的公开信”。这么一个案子甚至还引起总部设在巴黎的记
者无国界组织的注意,他们22号发表了声明,谴责中国三位资深新闻从业人员最
近被判刑和逮捕,并要求释放《南方都市报》三位负责人。说不定它又成了美国
明年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把柄。还有的人偏偏在这个时候在网上刊登了一篇《张
大帅为何要杀害“京报”社长邵飘萍》的文章,这是什么意思?不就是含沙射影
地把我们比着大军阀张作霖吗? 

  你们看看,你们这件事办的是多糟糕。你们办事的时候怎么一点不动脑子,
不注意时机,不懂策略,不讲方法,抓不到要害呢?叫我说你们什么好呢?我真
想说你们是Bendan、是十足的Ruozhi!

  我知道,孙志刚事件使你们受到了不少指责,使你们在全国有点抬不起头,
你们的几个同事还被处分和判刑了,你们心里感到窝火、憋气,急于要出气、要
还击,这个我理解。但是,斗争要讲时机、讲策略、讲方法。

  第一,你们时机选的不好。孙志刚是去年3月19日晚上在救治站被打死的;
你们就在今年3月19日给喻华锋和李民英判了刑,又在同一天将程益中拘捕。怎
么这么巧?你们就是发血誓说这是无意的巧合,人家也是不会相信的,人们还是
很自然地把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说你们这是在打击、报复!

  俗话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你们要出气、要还击,也要等到时机成熟
再行动。可你们倒好:去年3月19日夜晚孙志刚被打死;4月25号《南方都市报》
将此事曝光;6月6号,孙志刚案审理、宣判;6月20号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
法》。在整整三个月的时间里,除了抓几个人,你们都干什么了?孙志刚案刚一
了结,你们就按捺不住,开始策划和行动了。

  你们应该先冷静、沉住气,做点别的事,等待时机。比如说,再找一两个打
死被收容人的凶手。你们和我都知道孙志刚不是唯一的一个被打死的人,因为打
人者曾说“打死都无所谓,就像死了一只蚂蚁一样”。他们以前一定还打死过人、
且未受任何惩处,否则怎么会知道“打死都无所谓,就像死了一只蚂蚁一样”呢?
再比如说,找一两个把被收容的人“转卖”给外地收容站的人。什么?你们说没
有这种事?去年6月10日的《红网-三湘都市报》上刊登了一篇《滴血的收容》的
文章里就说,涟源市收遣站当“业务”不济时,“便派人派车到广东等地收容机
构”、“花50元/人左右的价格把他们拉到涟源来”。抓一两个这样的“人贩
子”,象征性地处理一下。

  这样做,不仅向别人表明了你们接受了批评、改进了工作、改变了作风,而
且也表明了你们是秉公执法、除恶毋净的,你们的外表形象也就会大大改善的。

  可是你们没有这么做,而是迫不及待地进行还击和报仇。

  第二,你们指控的犯罪事实站不住脚,就等于你们不打自招地承认你们是在
打击、报复和陷害。

  要搞倒一个人,一定要掌握有力的事实和无懈可击的证据。你们搞了半年多
的时间,查来查去,都掌握了他们什么重要犯罪事实呢?你们既没有找到他们反
党、反社会主义的事实,也没有收集到他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三个
代表”的言行;既没有找到他们有贩运枪支、倒卖军火的问题,也没有查到他们
有走私毒品、卖淫嫖娼的问题;既没有找到他们偷税漏税的问题,也没有查到他
们徇私舞弊的证据!

  搞了半年多的时间,就找到这么一个“贪污十万元”问题和那个所谓行贿的
事。

  这十万元是从哪儿来的?是报社领导班子的58万奖金的一部分;这58万元又
是从哪儿来的?是整个报社605万元奖金的一部分;这605万元又是什么钱?是报
社从南方报业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奖金,这是符合规定、符合程序的。你们不能说
这605万元是南方报业集团向南方都市报社的行贿款吧?更不能说是南方都市报
社盗窃或抢来的吧?

  而这605万元一经南方报业集团的领导批准而领出来以后,它就不是公款了,
谁把这605万元都窃为己有了,也都不能叫“贪污公款”,顶多是贪占集体钱财。
这么一个常识问题都搞不清楚,人家不是笑话你们无知,而是认为你们为了陷害
一个人,而故意混淆这两者的区别呢?

  这605万元的奖金怎么分配,既不是南方报业集团说了算,更不是你们说了
算,而是按规定由都市报社领导班子来决定。你们既不能说,谁从这605万元中
分到了钱,谁就是“贪污公款”,要是这么说,南方都市报社的员工个个都贪污
了公款,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你们也不能规定分了多少元以上的算贪污,多少
元以下的不是贪污。人们问你们凭什么这么规定,你们能拿出法律依据来吗?

  报社九个编委分了总奖金的9.6%,即58万元,平均每个人是6万4千元。如果
说他们九个人“私分”了58万元,这九个人都是贪污犯,那么,你们是不是将他
们九个人都抓起来判刑,平均给每个人判刑6年另5个月?要是这样,国民党当年
搞了个“七君子”事件,你们就来搞一个“九君子”事件,你们的日子更“好”
过了!

  不然的话,分了6万4千元的不算贪污,分了10万元的才算贪污,你们既没有
法律依据,连我也说服不了。老百姓一看,就明白你们这是成心在进行报复和陷
害!

  现在很多行业和部门都在搞市场化管理,搞创收提成作奖金的事比比皆是:
有的科研单位规定完成研制任务后,合同剩余款的一定比例发给科研人员作奖金;
电视台和各报纸每天播送、刊登那么多的广告,这些广告收入都百分之百上缴国
库了吗?不用说别的,就说中央电视台,凡是评为最佳主持人的,前五名,每人
每月获津贴1万5千元,一年就是18万元;第6至第10名者每人每月获津贴1万元。
这150万元的经费从哪里来?我想是从广告收入和赞助款中支付,你们能将他们
每个人都判刑18年或12年吗?

  所以说,你们指控喻华锋、程益中他俩的贪污的事实非但不能成立,反而暴
露了你们的目的和用心。

  关于喻华锋向李民英行贿的问题,你们说的也太不可信了。我问你们,谁是
南方都市报社的总经理?是喻华锋还是李民英?你们见过总经理给他下面的人行
贿的吗?见过局长向副局长、处长向科长行贿的吗?这简直是荒唐至极、乱弹琴!

  按照你们的说法,他喻华锋在办报困难的时期,拿自己的钱给员工发工资、
发奖金,也就是向他手下的员工行贿了?!

  更荒唐的是你们没办法说清楚喻华锋行贿的目的,你们说喻华锋是为了感谢
李民英的支持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谋取什么 “不正当利益”?仅仅为了“贪污”10万块钱而行贿97万元吗?
天下有这样傻的行贿者吗?李民英是海关人员,喻华锋有大批的走私货要通关而
行贿李民英吗?李民英有重大工程项目,喻华锋为了拿到该项目而行贿李民英吗?
李民英是公、检、法的领导,喻华锋犯法了,为了逃避或减轻法律的惩处而行贿
李民英吗?喻华锋为了高升而行贿李民英吗?李民英自己2001年12月就已经退职
成为调研员了,那么2002年以后喻华锋为什么还要向李民英行贿76万元?说不通,
站不住脚,你们说的“目的”是不堪一击的!

  你们起诉他们俩的事实是经不起推敲、站不住脚的,是苍白无力的。你们原
以为搬起这么两块石头就会将他们打倒,我可以告诉你们,弄不好,你们不仅打
不倒他们,反而会砸了自己的脚!

  我说的第三点是量刑不当。

  退一万步讲,就是喻华锋真的是贪污了10万元,你们判他10年半的徒刑,那
也是有些量刑不当、罚不当罪。贪污一万元,就判刑一年,那么贪污100万元的
是不是应该判刑100年?按照你们的定义,南方都市报社的员工合伙“贪污”了
605万元,是不是共计要判刑605年呀?陈希同连吃带喝、耗费和占有礼品共计约
400万元,只判了16年;王雪冰贪占的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15万元,判了
12年有期徒刑;人家哈尔滨“宝马案”,撞死一人、撞伤十多人,才“判二缓
三”。

  你们心想,好不容易抓住了你喻华锋的尾巴,就狠狠地治你一下。但是,凡
事得有个“度”,过度了,反而不利。你们这次过度了,人们必然会认为你们是
在借机报复。

  还有,贪污10万,判刑十年半;而受贿97万,判刑也差不多-11年,这么判
合适吗?

  更何况,我前面讲的,你们指控的贪污也好、行贿受贿也好,事实都根本站
不住脚,公众不仅认为你们是在借机报复,而且认为你们是在陷害!

  你们好好研究研究下一步该怎么办。喻华锋他们不服,律师不服,公众不服,
记者无国界组织在谴责,真是四壁楚歌啊,不仅你们被动,弄得我们也非常被动。
你们回去想想该怎么应付,有什么对策和退路。不要以为你东山区法院判了就铁
板钉钉了,人家肯定会上诉到广州市中院、广东省高院,甚至会上诉到最高人民
法院的。你们到时候怎么办?

(XYS200403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