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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院士制度的补充倡议

  作者:诸葛岸

  看了潘正伯《为什么中国(大陆)大官大管拼命争当院士》一文,很有启发,
不过我不同意取消院士制度,因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院士制度,据我所知他们
对院士的崇敬,甚至比我们还为甚。

  问题在于,世界上几乎所有其他国家的院士制度,都没有暴露腐败弊端,而
只有我国院士制度,众所周知存在腐败现象。

  我认为,只要对院士制度稍加补充,就可以杜绝腐败,也基本上使高官不再
对院士称号趋之若鹜了。即对《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的第一章做如下修改:

  修改第三条 “为维护老年院士的身体健康,在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
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称号”

  (年老了,只要他(她)愿意工作,就可以继续工作,只要想投票,就可以
继续投票。)

  把这条改为 “院士可以根据自身状况,辞去院士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
咨询和选举投票,出席会议等。但是辞去承担工作后仍保留院士称号终身。”

  保留补充第一条为 “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
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原条款)。增加“凡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称号者,在承
担本章程第二条所列各项工作和任务时,在承担本职工作之外的任何与学术有关
的活动时不得收取任何报酬;院士不得参与任何竞争性科研项目的投票和遴选,
但可以参加这些项目的通信学术评议”

  (这样就彻底杜绝了为了金钱去争取院士的动机,使院士真正成为科学家们
向往的荣誉。 我承认这会使院士们真正的付出也没有任何报酬,而不是院士的
人反倒可以获取可能的报酬,显然不公平,但是矫枉必须过正! 因为,你可以
不申报院士这个荣誉称号,而保留自己赚钱的机会嘛,也可以保留为亲朋好友评
审项目的机会嘛!)

  保留第二条 ”院士的义务与权利: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
努力创新,做出成绩;提倡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学风,普及科学
知识,起表率作用;积极培养人才,推动科学技术队伍建设;参加院士会议,承
担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积极推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
合作。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建议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
人有推荐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增加第四条 “院士有辞去现有院士称号的权利,辞去院士称号,对辞去院
士称号者,原来第二条所规定的义务和权利不再享有,但其原有学术地位仍应当
受到尊崇”

  (本来,当选院士时没有上面规定,这些规定,显然断了一些院士对金钱和
项目的追求, 

  现在,既然有了新规定,不合自己赚钱本意,当然可以自愿辞去称号。)

  有此4条,大家可以看看还有多少人对院士称号趋之若鹜!!!

(XYS20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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