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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美国法制的视角谈一谈周立波事件的法理与事实

  作者:Goodhelper 

  周立波先生今年初在纽约的长岛开车,可能是由于不熟悉环境,车开的有些
乱。于是被警察叫停。这在美国是警察的正常职权。

  叫停后,周立波先生有合法的驾驶执照,也没有喝酒。但是警察看到车的后
座上有一个空枪套。于是警察就进行了搜车,结果搜出上膛的手枪和可卡因毒品。 
周先生随即被扣押,起诉。

  在后来的庭审中,周立波先生的律师提出:后座有空枪套并不赋予警察搜查
公民私车的权利。警察是在非法搜查后发现枪支和毒品的。如果警察严格按照法
律行事,他们就不应该发现后来的枪支毒品。根据美国的法律,通过违法违规获
得的证据不能用于法庭起诉。

  后来法官认同了周立波律师的抗诉。周随即被无罪释放。

  这个事件反映出中美法律的不同。美国的法律不但约束犯罪者,也对警方对
执法方式进行了约束。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用于起诉被告人。这对于保护
公民很重要,因为否则的话警察就会像某些国家那样,不择手段地强行搜查严刑
拷打逼供获取口供。然后用获得的口供证据对嫌疑人定罪。

  因此说,周立波先生虽然被无罪释放,但他的确在美国非法持枪和毒品,只
是纽约警察“发现”枪支和毒品的手段“违法”在先。

  中国的法律显然不是这样运作的。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闯进你家,发
现你在贩毒,他们照样可以把你抓起判刑枪毙。

  所以在美国,警察在没有合法搜查依据或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是不会搜身搜
车搜家的。因为这样即使获得证据也不被法庭认可。

  至于周立波先生回国后的呀呀臆语瞎编滥造,要么是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
做了坏事还被释放,要么是忽悠国民而已。

(XYS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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