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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界星火烛照中国司法黑洞

  古呆

  2003年,有三件“官司”引起我的热切关注:吴思与《北京青年报》被告案、
方舟子告《探索与争鸣》案及陈桂棣、春桃与人民文学出版社被告案。三件案子
有着突出的共同点:都涉及名誉权,都涉及新闻出版机构,都涉及官员或官方,
更值得注意的是,三案都有作为个人与官员或官方对垒的书生,而且这几个书生
都是知识界所熟知所景仰的名人。某种意义上,这是中国知识界与权力阵营在司
法舞台上的一次对角,如果将这次对角看作两个阵营的一次球赛,那么这三场
“官司”就是球赛的三个回合,用三局两胜法来判断胜负的话,则结果已经明朗
——吴思与方舟子都已落败,知识界输局已定。

  当然或许有人不甘心认输,那么用最乐观的态度来看待目前的结果,知识界
也难得扭转乾坤了——理论上来说,这次球赛才进行了一半,吴思是终审败诉,
方舟子说还要上诉,而陈桂棣夫妇的胜败还在不可知中,但我们可以设想,他们
一审之后败方不服,则还会有上诉。这样一来,球赛就是六局定输赢。可由现在
的局势推下去也只能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种情况,A、方舟子上诉赢,陈桂棣
夫妇一审赢,对方上诉陈夫妇又赢,则双方比分为3:3,打个平手,这是对知识
界最好的结局,但可能性极小,因为要我方力保以后一场不丢,呆本人不报这种
奢望;第二种情况,B、方舟子上诉赢,陈桂棣夫妇一审输(呆以为可能性很
大),上诉后陈夫妇赢,则双方比分为2:4,在以下情况下比分不变:C、方舟
子上诉赢,陈夫妇一审赢终审输;D、方舟子上诉输,陈夫妇一审终审都赢,这种
情况是我方丢一保二;第三种情况,则是我方丢二保一,比分则为1:5,有这么
几种可能:E、方舟子上诉输,陈夫妇一审输,上诉赢;F、方舟子上诉输,陈夫
妇一审赢,终审输;第四种情况,是最糟的,我方一路败北,一败涂地,即G、方
舟子上诉输,陈夫妇一审输,上诉再输。

  进行上面这一番游戏式的博弈分析时,我的内心是痛苦的,我相信人间自有
公道,而司法不可能是游戏。可我们中国的司法连球赛之类的游戏都不如,游戏
注重规则,可我们的司法却不讲规则,如果硬要用“规则”这个词来表达的话,
则中国的司法来的是“横规则”(吴思语),“不管谁是谁非,谁更有理;只看
谁有关系,谁更有权”(张远山语)。在这种“官”为所“司”的“司法场”里,
法官与打官司的官必然是官官相护一个鼻孔出气,无论是民告官还是官告民,则
胜败在未走上法庭之前就是墙上挂鳖壳——定了规的。

  对于这样的官司,为个人计还是不惹为上,但如果从民的整体利益考虑,打
是更有意义的。正像方舟子说的,打就有戏看,就能一入虎穴而窥虚实,就仿佛
探一支蜡烛进了一口黑而龌龊的深井,把里边的肮脏照一照。当然,这样,就势
必有个人的牺牲,如吴思与方舟子。那么,作为一介草民,作为一个喜欢读书的
人,他们的牺牲是替了我们所作的牺牲,在这里,我谨向他们表示我微末的敬意!
我要对吴思和方舟子说,在你们目光无法到达的世界一角,我充满敬仰的目光紧
紧追随着你们,请你们珍重!

  虽然这场球赛知识界已经是必败无疑,但正如张远山先生对场上我们的“球
员”说的:“你们暂时失败的只是官司,官司失败是悲壮的失败,虽败犹荣,越
败越荣。”因为你们带着正义的星星之火走进中国司法黑洞,让人们看到了一点
点希望之光。
  (2004.5.28)

(XYS200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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