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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全国人大修订科技进步法委员会提几点建议

  作者:河光

  建国五十八周年了,至今还没有一部像样的,可操作,能度量的“科技法”;
而是如同普通“红头文件”式的“科技进步法”及各部门的口号式的“自律”,
“准则”,导致科技腐败现象泛滥成灾,严重影响着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
本人诚恳地提出几点建议:

  (1)全国统一叫“科技法”:以此取代过去那个没有可操作性,难于度量
的“科技进步法”。

  (2)严肃对部门单位负责人,权威人士,大人物的责任追究,应严明立法
规定:没有这一条,修订再美丽的“科技进步法”也是一纸空文。从“新语丝”
所揭露的600多起科技腐败案件中,大部分与部门,单位,高权势,大人物有直
接与间接的关系,甚至是这类强势人群之所为。这就是为什么冰山之一角的600
多起科技腐败案至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处理的重要原因。国家药监局的腐败黑
幕值得深思。

  (3)应建立“科技法庭”:注重调查,仔细听取学风正派,科学道德风尚
好的内行专家学者的评判;而不能让不懂科学,科技素质不高的法官来审判科技
腐败案。如武汉法官吕瑛等人,帮学术不端者造假:把国内发表的文章“法定”
为“国际刊物”,把揭露科技造假人士判为“名誉侵权”。让国内外人士笑掉了
大门牙,影响极坏。

  (4)科学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永恒的真理。科学不应带有民族与政治色彩,
伪科学不应人为地加以“漂白”,“粉饰”,“整容”;而应旗帜鲜明地揭露,
打击伪科学。

  (5)对科学造假,欺骗剽窃应追根究底,不能设定“时限”,“时效”。
当今中国有千千万万科技腐败案,几十年来投诉无门。都是因为地方,部门,单
位保护主义在作怪。

  (6)应当取缔科技经费“回扣”,“提成”的腐败现象。这与医药回扣,
工程回扣一样是犯罪行为。

  (7)应像经济部门,公安机关那样,保护,奖励勇于揭发科技腐败现象的
弱势群体;而不是如今的学术不端大人物依仗权势反告弱势揭发者“名誉侵权”。

  (8)体育界绝不允许任何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只有科技,教育,医
疗卫生的高层建筑很特殊:允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又是大官员。
可以想象一个单位的领导人,既是会计,又是出纳,又是采购员,“天下一定无
贪”。

  (9)科技界也应有审计署,有李金华:纳税人及劳动人民的血汗不能白被
“科技蛀虫”吞噬。

  (10)国家科技部应建立官方网站,科技腐败应得到充分揭露,媒体应能自
如暴光。当前唯一的《新语丝》网站,为防范科技腐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
献应得到充分肯定。要从《新语丝》已揭露的六百多件科技腐败案中,梳理分类,
先抓大案要案,院士及准院士级,大博导的腐败案查处几个。以让人民大众看到
整治科技腐败的希望。

(XYS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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