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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说孙立平教授剽窃

  作者:robin

  1.有没有主观意图?有。是孙教授自己抄来的,又不是别人在他文章里硬塞
进去的。孙教授作为知名大学教授应该熟悉学术规范和著作权法,找不到真实作
者不能作为抄的理由。作为非学术性文章,适当的做法是孙教授用自己组织的语
言来复述这个故事。

  2.有没有客观或事实上对观众(应是读者)造成误导?当然。不过这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偷了方先生的东西。这文字是方先生写的,你随便来句“从网上看到
一个故事”就打发了。孙教授的文章以及留言将误导大家形成这样一个观念:只
要说明是别人的东西,就可以随便用。

  3.有没有破坏相应的学术规范?孙教授的做法即便与学术规范(相当于公法)
意义上的剽窃无关,至少也侵犯了方先生的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属于私
法)。一个搞学术的人侵犯了别人的私权利还不认帐,其学术道德意识可见一斑。

  4.通过我上面的分析可以总结如下:如果孙文说明了来源,也是侵权行为—
—一篇文章约有一半内容使用别人的作品显然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
使用”的范围;现在孙教授并没有说明来源,称之为剽窃不为过。

  PS:学术规范和《著作权法》——前者属于公法范畴(有时只属道德范畴),
违反者一般由公共部门调查处理;后者在中国属于私法范畴,违反者一般通过民
事诉讼解决。但二者关系密切。郭敬明写小说抄袭别人的作品一般不会认为是违
反学术规范;但搞学术的孙教授抄了别人的东西就不光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 
“抄袭”了,还与学术规范有关,因为他发表文章很难说与学术活动无关。 

(XYS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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