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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法学院的诚信危机

                            ·方舟子·

    在7月初,我收到了几封反映北大等名牌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复试时不公的来
函,在我回函确认是否要公开时,反映者大都打了退堂鼓或说要再考虑考虑,这
是可以理解的:反映者不想因此上了黑名单,失去了以后继续报考的机会。对河
海大学法律系讲师甘德怀的来稿,我也有回函,不过是因为来稿有乱码,请他重
寄,而不是问他是否愿意公开,因为他的文章中已把公开的意愿表达得很清楚了。
甘反映的今年报考北大法学院博士的遭遇,在其他反映中都可见到类似的情况,
是相当典型的:他做为唯一一个通过初试(笔试)的外校考生,在复试(面试)
时被淘汰,而两名没能通过初试的考生(包括北大法学院应届硕士毕业生,却破
格参加了复试,而且全都通过,那名北大毕业生并被录取。

    甘德怀的来稿《我的北大考博经历》7月9日在新语丝网站登出后,在网上讨
论颇激烈,据说尤以北大“一塌糊涂”BBS为甚(这个网站禁止国外连接,我进
不了)。7月12日,甘德怀报考的老师、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投来一篇答
复《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文前有说明说:

    “方舟子,昨天晚上,有同学告诉我网上有一个帖子,2004年考生甘怀德同
学对北大法学院和我今年面试录取博士生提出了隐含的质疑。我看了相关的帖子,
觉得这涉及到北大,北大法学院和我本人以及其他老师的声誉,有必要将一些主
要情况作出说明。我希望,不要因此损害了北大的学术声誉。”

    这个说明也见于正文的开头,只是多了最后一句“我希望,不要因此损害了
北大的学术声誉。”这个答复登出后,许多网友做了评论。由于朱教授记错了甘
德怀的名字,导致一些评论也跟着“德怀”、“怀德”不分,甚至还有冒充“甘
怀德”驳斥朱教授的。正宗甘德怀的答复是在7月16日才登出的。我本来只想为
这次讨论提供一个平台,不想跟着搀和,但是今天了解到的一个情况,却使我觉
得有说几句的必要,因为我实在没有料到,堂堂北大法学院院长竟然如此不顾自
己的人格声誉,更不要说什么学术声誉了。

    在为了维护“北大的学术声誉”而写的那篇声明中,朱教授这么说:

  “2004年报考我的博士的考生有30多人,其中也有我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最后确定参加面试的三人中,一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的北大法律硕士(本科非北
大),其他两人(包括甘怀德同学)均为已参加工作的外校毕业生,前者仅仅认
识,但不熟悉,后两人我则是在面试时才见面。因此,不存在歧视外校考生或偏
袒熟人的问题。”

    看了这段说明,我想任何人都会佩服朱教授不偏袒熟人,都会以为他指导的
应届硕士毕业生没能参加面试,而参加面试的那位北大应届毕业生是另一位他不
熟悉的人。我当初就是这么想的,今天见到老翔找来的北大法学院公布的资料,
不由有一种被朱教授愚弄的感觉:原来朱教授所谓“仅仅认识,但不熟悉”的在
校应届毕业的北大法律硕士,就是他本人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艾佳慧,也就是
最终通过复试被录取继续跟朱教授读博的那位。朱教授为什么要坚称自己指导的
硕士毕业生艾佳慧不算熟人呢?不知在法学上对“熟人”是否别有定义?

    其实朱教授本来没有必要如此遮遮掩掩,他整篇文章的要旨,是想要说明博
士招生应该抛弃考试制度,一切由教授说了算,才能名正言顺地大搞“内举不避
亲”。他批评现在的招生制度说:

  “博士生教育培养的是未来的研究人员,严格说来,仅以笔试方式遴选博士
生会有很大的局限性。事实上,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博士生录取都不采取考试方式,
而普遍采取选拔方式。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目前社会的信任度不高,可
以说采取选拔制的相关制度条件还不具备,目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可
以说是一种不得已。因此,从理想状态来说,这一制度注定是不完善的,而且必
然会带来人才遴选和制度规定之间的种种矛盾,不仅对学生,而且对教员,都会
很为难,甚至不理解。我希望大家都本着积极理性的态度力求逐步完善这一制度,
这一天下之公器,共同维护中国学术的尊严。”

    朱教授据说在美国读过博士学位,他说的“世界各发达国家”自然包括美国。
那么美国的博士生录取是否像朱教授说的不采取考试方式呢?否。众所周知,要
报考美国博士生,都要参加GRE考试(报考法学院研究生可能还要参加LSAT考
试),各个美国大学对此都有明文规定,而且也普遍定了最低分数线。美国教授
的录取权力,只是针对那些已达到GRE分数线的申请者的。恕我孤陋寡闻,我没
有听说过有哪个考生没考好GRE或类似的全国性考试就在美国正规大学读博士的,
即使有的话也只是例外情形,不足为凭(也许朱教授在美国读的博士就是这样的
例外?)。我承认教授有权力不录取初试考得好的学生,但是我不认为教授有权
力录取没能通过初试的“熟人”。所以,这个北大考博事件的关键不在于为什么
甘德怀通过了初试却没有被录取,而在于为什么艾佳慧没能通过初试却破格参加
了复试,而且被录取了?

    所以,这根本不是如何逐步完善制度的问题,而是如何遵守规则的问题。据
说法学最讲究什么“程序正义”,但是从这次北大法学院考博,我看不出整个过
程有何正义可言。我们还能指望一个不承认自己指导的硕士生是“熟人”的法学
院院长能讲什么“正义”,一个靠不正当程序混进去的法学博士生以后能讲什么
“正义”!我们又怎么能指望靠这些人来“维护中国学术的尊严”!法学院尚且
如此践踏程序,如此毫无尊严,何况其他机构?

2004.7.17.

(XYS200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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