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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读者网”的问题

  作者:Robin

  针对新语丝的声明《“读者网”侵犯新语丝的版权,必须立即关闭》,读者
网在首页做了一个调查。不知道读者网站方做这个调查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多数
人认为读者网不是新语丝的镜像网站,没改动新语丝文章的内容,没在文章中插
入广告,读过“关于本站”,读者网就没镜像、没改动、没插广告吗?下面【】
中是读者网的问题,后面是我的回答。

  【1.您认为读者网是新语丝的“镜像网站”吗?2.您认为“读者网”改动了
新语丝的内容吗?3.您认为读者网“擅自在新语丝 文章中插入任何形式的广告”
了吗?4.您阅读过本站中“ 关于本站 ”的说明吗? 】

  “镜像网站”是指与某网站相关内容完全相同的网站。显然,读者网的“新
到文章”与新语丝新到的文章完全相同,且文章内容是在读者网的网页显示而非
通过链接打开新语丝的网页显示。读者网是通过自己网站的程序将新语丝的相关
内容原样复制到读者网网页供他人阅读的,只不过此复制是点击时由程序去“临
时复制”,不是“永久复制”(在服务器上备份),两种复制没有本质区别。当
然,读者网很容易证明相关内容“不完全相同”:新语丝文章网页下面没有广告,
而读者网有。读者网不承认自己是新语丝的镜像网站(“特别声明:本站不是新
语丝网站,也不是新语丝的镜像网站。”),但显然“镜像新语丝网站”了。

  读者网所有者home说过当初方舟子许可的条件是“不对文章做筛选和改变文
章内容”,本人理解“不改变文章内容”这个条件当然包括“不在文章后面添加
广告内容”。读者网通过自己的程序将新语丝的文章内容“临时复制”到自己的
网页,并自动在每篇文章后面添加广告文字——“HTTP://WWW.XYS-READER.ORG 
(NOT HTTP://WWW.XYS.ORG) IS SUPPORTED BY XXXXXX”(原来写的是
“Sponsored by XXXXXX”),这是事实。无论有多少人认为没改动、没插入,
也改变不了这一事实。

  顺便说一下著作权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作品的著
作权归汇编者所有。新语丝每期的新到,都是由编者选择和编排的,这种选择和
编排是一种独创性的工作,构成了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当然,这不妨碍汇编作品
中的任一文章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新语丝对“新到”享有著
作权,包括方舟子在内的新语丝作者还对其每一篇具体的文章享有著作权。作者
同意新语丝发表(复制、分发),并不代表同意与新语丝无关的“非新语丝镜像
网站”使用,即便这使用只是“临时复制”。

(XYS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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